玻璃掉落划伤楼下车辆,职责怎么分管?
王先生:我在市区某小区租借了一套房产,租借期间一年,刚入住一个月。上星期早上我起床开窗时,窗户上的玻璃不小心掉落了,掉落的玻璃碎片正好划伤了停在楼下车位里的一辆车。车主找我索赔,我觉得很冤,这是租的房子,玻璃松动了也不是我的错。请问职责谁担?房主是不是也有必定的职责?
张律师:民法典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产生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所有人、办理人或许运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办理人或许运用人补偿后,有其他职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本案中,关于车辆的危害方面,涉案车辆因掉落窗户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减损了车身价值,这需求归纳考虑涉案车辆的原始挂号时刻、购买时刻、购车款金额、划痕数量及规模等,来酌情确定涉案车辆减损的价值。关于职责承当方面,你作为涉案房子的承租人,以及房子的所有权人,均需求证明自己没有差错,假如证明不了,则应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如有其他职责人的,你们补偿后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
爷爷赠给未出世的孙子60万元,赠与有用吗?
梁先生:我父亲有2个儿子, 我是弟弟,我和哥哥均现已成家。上一年,父亲查出患有恶性肿瘤,而其时大嫂现已怀孕要二胎了,我和哥哥第一个孩子都是女孩,父亲十分想要个孙子。后来父亲分五次给哥哥一家合计60万元,声明是给自己未来的孙子的,收据上也载明晰给付事项为孙子的生活费。后父亲逝世了,小孙子也出世了。前不久我才得知此事,我对这个赠与行为有贰言,我以为还没出世的胎儿不能承受赠与。请问我能够建议大哥一家偿还60万元从头进行分配吗?
张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则,触及遗产承继、承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触及遗产承继、承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便在孕育中,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作为承继人和受赠人,不因胎儿的身份受到影响。你不能以胎儿没有出世,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由建议承继或受赠无效。胎儿因其没有出世,其爸爸妈妈能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承继或承受赠与。你父亲交给大儿子的60万元系赠与胎儿的生活费,胎儿出世后为活体,其在胎儿期间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有权承受赠与。
卖车没过户,新车主撞伤人,卖车人是否担责?
彭先生:前不久,我新买了一辆代步车,就把旧车卖给了毛某,收到车款后就把车辆交给给他了,但由于一些原因,一向未办理车辆过户挂号。后毛某驾驭车辆撞到了李某,导致李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确定,毛某对该起事端承当悉数职责。不知道我要不要担责呢?
张律师:民法典规则,当事人之间现已以生意或许其他方法转让并交给机动车可是未办理挂号,产生交通事端形成危害,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受让人承当补偿职责。你现已将车辆以生意的方式转让并交给机动车,仅是未办理挂号,这时候由于实践驾驭人毛某的侵权行为形成李某受伤,故该案侵权应当由毛某承当职责。机动车的挂号不归于权属要件,机动车的所有权移转交给即收效。在产生转让、已交给而未办理过户挂号的情况下,机动车挂号所有权人并非真实的所有权人,对机动车的保护脱离操控,对机动车的运用无法办理,并非危险源的操控主体。只是由于未办理过户挂号,就使其承当职责,不符合危险操控的职责自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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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收拾